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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管理

发布日期:2014-02-28    作者:     来源:德信体育     点击:

1.团员管理工作的意义和内容是什么?

答:团员管理是团的自身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团支部做好团员管理工作,对于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团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发挥模范作用的自觉性,对于增强团支部的战斗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没有团员管理,或者管理不力,团组织就会松散无力。

团支部是对团员进行管理的基本单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团章要求,结合不同时期团的任务,对团员提出严格的要求和分配一定的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

(2)及时接转团员组织关系。

(3)严肃慎重地做好团员离团、脱团、退团工作。

(4)严格执行团员的奖励和处分制度。

(5)认真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

(6)经常了解外来团员的情况,吸收他们参加团的生活和活动,密切与外出团员的联系。

(7)关心团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2.转接团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团内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乡(镇)、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基层独立团支部、团总支均可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组织关系。

3.外出流动团员要不要转移团的组织关系?

答:团员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或从业单位的,不转移组织关系,凭团员证参加外出所在团组织的活动,但在该组织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团员外出有固定地点和从业单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出所在团组织,参加外出所在团组织的活动。

4.下岗青工中的团员要不要转移团的组织关系?

答:长期下岗的团员青工,其人事档案关系已转出原单位,其团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户口所在地团组织。由于企业出现暂时困难,临时下岗的团员青工,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

5.团员调动工作超过了半年才办理转移团员组织关系,应当怎样处理?

答:团员调动工作超过了半年才办理转移团员组织关系,要查明原因,区别对待。因特殊原因没有办理的,要加强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没有转移组织关系,不过团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团费,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则应作为自行脱团处理。

6.团员入党后调动工作的时候,要不要转移团员组织关系?

答:团员入党后,如果未满二十八周岁或在团内担任职务,保留团籍,调动工作的时候,其团员组织关系随党员组织关系自然转接,到新单位团组织办理团员登记手续后生效。

团员入党后,年满二十八周岁且不在团内担任职务,不保留团籍,不用转移团员组织关系。

7.团员转移组织关系时,其档案材料如何处理?

答:团员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人团志愿书)可根据不同情况随之转移或由团组织保存。

(一)凡在建有人事档案的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部队入团的团员,因调动工作、毕业、复员转业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二)凡在未建有人事档案的农村(包括农村中学、乡镇企业)入团的团员,其人团志愿书一般存所在基层团委,保存期限为15年。这类团员因升学、参军、招工、招干需要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随之转移。

8.团员要求退团,如何处理?

答:《团章》规定:“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提出退团,是允许的。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要十分慎重,不能草率从事。团的组织要深入了解团员提出退团的原因,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如果是思想认识问题,应耐心地进行教育帮助;如果有实际困难,应热情地帮助解决。经教育帮助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允许,并予以鼓励;如果坚持退团,则应要求他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对已经退团的青年,团组织仍负有对他进行帮助教育的责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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