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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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入党的基本程序

发布日期:2013-11-20    作者:     来源:德信体育     点击:

一、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员工,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二、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学,党支部要建立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三、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学,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四、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建党对象考察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五、培养教育(党支部)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3.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

4.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六、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建党对象考察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七、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党支部审查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八、参加党委(或党总支)组织的培训(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

九、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十、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3.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十一、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

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

十二、向党总支报告(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建党对象考察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十三、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1. 党总支先审查。

2.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

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十四、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十五、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十六、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十七、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负责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十八、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要坚持五个不批:没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进行调查而未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的不批,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回支部,重写《入党志愿书》。

十九、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二十、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3.填写党员登记表。

二十一、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支部)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二十二、预备党员从预备期起,缴纳党费。

二十三、预备期满考察合格。

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做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党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或转到员工工作的单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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